在环保领域失信将“处处受限”!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但名誉受损,而且还将受到融资限制等多种惩戒!
近日,某建筑公司当事人在异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存在处罚信息,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原来,该公司有一台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中排放大量可视黑烟,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2万元的罚款并处以失信联合惩戒。日前,该公司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办理环境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
挖掘机冒黑烟 罚款2万元
在前期禅城区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中,该建筑公司在禅城区某工地进行前期开发平整场地及清理工程时,有一台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中排放大量可视黑烟,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以2万元的罚款。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久后就缴纳了罚款。
不久前,当事人在异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存在处罚信息,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这时才意识到“环保失信”的严重性。日前,当事人专程到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错误。生态环境部门耐心向当事人解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并出具证明,当事人如愿修复了信用。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据悉,早在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原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决定对环保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
根据佛山市发展改革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相关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在本区信用门户网站公示。一经公示,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即列入失信受惩名单。
企业和个人应提高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任何人都不要尝试挑战法律的底线,一旦违法,不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还将被列入失信受惩黑名单,给生活带来诸多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