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的环保意识越来越高,几乎都知道危险废物要交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危废贮存场所的要求,在认识上还比较模糊。设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其目的是为了使危险废物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企业究竟应该怎样设立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呢?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梳理了以下五个要点:
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2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均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立了标识标牌,这是企业环保意识提升的重要体现。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二) 做好“三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简称“三防”措施,指危废间地面要防渗漏须作硬化处理,危废间屋顶封闭防扬散、危废间上锁防流失,同时还要设置溢流沟和集水井,防止废液渗漏和外泄,避免污染环境。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禁止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作了详细的规定:
(三) 隔离存放
1.分类存放,禁止混堆: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贮存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危废间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 建立危废台账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间,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如实记录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入库和贮存情况,包括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另外,如果企业的危险废物堆放的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也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采取防治措施。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以下为不规范贮存危废的案例:
以下为规范贮存危废的案例:
其实,企业临时贮存危废并不需要太多的精力和成本。我们相信,只要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及时自查、及时整改,是不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就不会发生上面那些涉及危废堆场不规范的处罚成本!